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总价合同
工程款是明确的总价,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总价不予调整。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不受环境和工程量变化影响。固定总价合同在国际上广泛采用。
注:此合同对于承包商风险大,主要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
1)工程规模小,工期短(1年以内),工程条件稳定
2)设计详细,图纸完整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宽裕,承包商可充分复核工程量
5)合同条件完备
(2)变动(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即总价可调整,一般工期1年以上的项目实行变动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特点:单价优先。
例如:FIDIC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时的单价计算。
即: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双方无工程量方面风险。
分类: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通货膨胀影响超过幅度等)。
适用于: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明确、具体时。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