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工作质量对项目经理负责。
⑵贯彻落实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技术交底。
⑶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⑷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专业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⑸应用“四新”时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⑹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⑺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⑻参加或配合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