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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5

1、作业队总工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2、作业队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防止人身伤亡、行车、设备、交通以及触电事故;防止职业中毒、降温等技术措施;作业场所设备的安全措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从事深基坑、吊装、水中、有毒有害、高空、交叉多层、高温、冬季、防洪等作业时,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4、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制定,应考虑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和对女职工的保护。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5、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应向所有的施工参与者进行层层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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