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三亚指挥部,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为加强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9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企〔2012〕16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2〕24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9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企〔2012〕16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2〕24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额度为各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应周密安排,合理使用。各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二、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环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费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质量和计划财务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主任由安质部部长担任。第五条东环公司安质部和计财部是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安全生产费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和检查。第六条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上级和东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施工单位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列支核算,不得挪用或挤占,一经发现,挪用费用的验工不予计价,并按照触安全红线B类进行违规通报。东环公司计财部会同安质部负责定期检查专户费用的使用情况。第八条监理单位须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施工单位提供虚假发票和预付凭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考核。对监理单位审核不严或失职的处以2000元以上6000以下的考核。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条东环公司、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建立的入库、出库台账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三、工作内容与程序第十一条依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铁建设〔2008〕11号)中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中的安全生产费费率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调整为2.0%,海南西环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费按此标准执行。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下表中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1.“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设施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5.隧道及孔洞开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本文介绍了关于“安全生产费的管理办法”的内容。欢迎登陆鲁班乐标,查询更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