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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14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分析各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三、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或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科负责通知各参会人员学习会议时间和地点,召集有关科室、人员以及各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农民工参加。四、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精神;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战略;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讨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4、督促、检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当前安全管理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工生产作重点。五、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学习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六、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要求:1、各类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学习会议记录;2、学习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请假;3、学习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安委会各科室成员和各工地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七、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督办、检查。八、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项目部安全科汇总上报。以上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内容,更多关于“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要求”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可以登陆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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