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费用结算对优质完成建设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合同各方根据合同价款的约定进行费用结算的活动,鲁班乐标对公路工程费用结算的概念做出了如下介绍。
工程费用结算是指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费用结算的活动。工程费用结算是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合理的办理工程费用结算,对于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财务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合理确定、筹措和控制建设资金,优质完成建设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⑴ 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合同,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⑵ 强化监理工程师监督作用,保证工程质量;
⑶ 促进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⑷ 确定工程费用的实际数额;
⑸ 是业主和承包人办理财务对帐的依据;
⑹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基础资料;
⑺ 承包人核对工程成本、考核企业盈亏的依据。
业主、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费用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⑴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⑵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⑶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费用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⑷发生工程费用纠纷的解决方法
⑸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⑹工程竣工费用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⑻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⑼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⑽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业主、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费用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⑴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⑵固定单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⑶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④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以上就是鲁班乐标公路工程费用结算概念作出的相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