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物中,由于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造成的建筑物内的环境污染,尤其对房屋室内的空气污染,严重地影响用户身心健康。许多案例说明,长期在空气污染严重、通风状况不良的室内居住或工作,会导致许多健康问题,轻者出现头痛、嗜睡、疲惫、无力等症状,重者会导致支气管炎、癌症等疾病,此类病症被国际医学界统称为“建筑综合征”。劣质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散发出的有害气体是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必须对建筑材料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验收。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强了对室内环境问题的管理,正逐步将有关内容纳入技术法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要求,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的规定,应按该规范要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室内环境验收内容(检测项目)及取样有关规定如下。
室内环境验收检测项目有氡(Rn222)、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但不得少于3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