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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惩罚实施的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11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由监理部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施工合同等五种。2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3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4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2000元者,罚款1000-5000元。5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2000-5000元者,罚款10000-50000元。6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0-50000元。7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者或者100000 以上者,罚款30000-100000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不准后续工程建设。8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以上(1)-(4)给予经济处罚。9施工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予以下经济处罚:10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者,罚款2000-5000元。11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罚款2000-5000元。12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每缺一次,罚款1000-2000元。13新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2000元(包括教育考试未发上岗证者)。14职工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0-1000元。15班组长、特种工种无上岗证或特种工种证件到期不查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2000元16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者,罚款2000-5000元。17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已经编制,但开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签字为准)者,每缺一次,罚款5000-8000元。18经查记录,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者,每查出一项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处重罚。19“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20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起罚款2000-5000元,情况严重者,报交通部门处理。2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0-2000元。2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200-500元。23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款200-500元。24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严重,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500-2000元。25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500-1000元。26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500-1000元。27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煤粉等引起重大火灾事故,除按价赔偿损坏设备外,另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1000元。28制氢、制粉系统,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除按价赔偿损坏设备外,另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1000元。本文介绍了关于“安全惩罚实施的细则”的内容。欢迎登陆鲁班乐标,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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