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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沉降观测点位设

发布时间:2022-01-08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 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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