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阶段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严格依法采用书面形式:通常合同按照其订立方式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限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筑法》和《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建设部、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也可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推荐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即FIDIC合同条件)作为参照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认真审查合同双方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特殊性。作为合同的发包方,必须注意承包人是否具有承包该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依照《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同时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果承包人不具有合法资格,必将导致所订合同无效。同样作为合同的承包人,必须依照《建筑法》第7条、第8条规定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注意发包人是否具有开发项目的合法主体资格,即发包人作为合格的发包人,其对被开发地块应持有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施工许可证等;二是要注意发包人开发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已落实,也就是通常说的资信情况,看其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3.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对合同条款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条款必须齐备,表示必须准确。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等等,均需有明确规定;其次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进行重点审查,如对合同中非常重要但也非常难控制的工程造价条款,由于在签约时难以确定造价,就会埋下隐患,为解决此问题,在签约应明确确定造价的程序和方法。另外,对诸如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等重要条款,尽可能制订齐备、用语准确、严密,最终达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纠纷的目的;最后,对合同生效方式也应当注意,实践中应注意合同加盖的公章应与合同名称相一致,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代表委托书应作为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