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
为严格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进度付款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施工单位的进度付款申报程序
1、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月进度报表。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清单、甲方供应材料量、工程进度价款。
2、对于工期在一个月以内、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申报进度付款。
3、申报进度付款的最小限额为20万元。凡当月完成额不足20万元的不予受理,施工单位应将其合并至下月一并申报。合并后的进度付款申报仍不足20万元的,需再合并至下一月;—依此类推,直至办理竣工结算。
4、施工单位申报的进度付款必须是当月完成的合格产品。施工单位应以诚信态度避免超报、虚报。如发现上述行为,将不予办理进度付款。
三、监理单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进度付款审查
1、监理单位以其质监合格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进度付款审核。对于建安工程,监理单位可将工程造价拆分到每个自然层。在每个自然层的基础上再根据具体情况拆分到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强弱电、消防等相应专业,并能用形象表述进度价款。对于室外配套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区、按施工工艺进行拆分。
2、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审定工程进度价款。
3、监理单位按形象进度审核价款。审核报表及审核汇总表,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完成合格工程量审核)、预算监理工程师(负责预算价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5日前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4、监理单位应根据审核进度付款结果和合同付款规定向工程部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四、公司及工程部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
1、工程部有关专业管理工程师审查是否有超报、虚报及不合格项目等,并审核形象进度,经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后,在28日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2、公司总工程师复核价款,并审查是否在预算控制范围内。
3、经总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支付凭证经总经理确认审签后付款。
4、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超付现象,工程进度付款一般应控制在审定工程进度付款额的70%(原来写80%)以内。(合同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5、财务部负责工程款支付凭证台帐。工程款支付凭证及进度报表一式三份,财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需增加份数的按实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