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柱间支撑应为超静定体系,并沿全高设置。支撑系统应保持完整。通过支撑系统传递纵向水平地震力的途径有中断时,应补设短缺的杆件、提高传力途径中薄弱环节的强度等措施予以连通。
二、各纵向柱列的柱间支撑侧向刚度应相近,应减少质心对刚心的偏心。
三、当同一结构单元的同一柱列中有几组柱间支撑时,各组支撑框架的侧向刚度宜均衡。
四、当沿高度方向设有多层支撑时,上层支撑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层支撑的强度安全系数。层间应有平衡节点部位拉压杆最大内力的水平弦杆。
五、柱间支撑的斜杆中心线与柱中心线的下节点交点不宜交于基础顶面以上(或混凝土地坪以上)的柱段。
六、斜撑杆应无初始弯曲。支撑的节点板在平面外不应有较大的偏心,对单面连接单角钢杆件的节点板宜有防止扭曲的加劲板。
七、支撑斜杆的长细比,7度和8度区不应大于150,9度区不宜大于120。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