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1.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1.3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下,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1.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1.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监理文件及资料借阅制度
2.1项目工程变更及资料管理是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要方面,为保证专业监理人员能对所有变更及洽商内容有详尽了解,防止资料缺失,故建立文件及资料借阅制度。
2.2资料管理人员在收到变更、洽商或新图后24小时内,以借阅表形式登记、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2.3专业监理人员对变更的文件资料相关内容了解清楚,记录在日志或标记在图纸上后,及时归还文件资料,便于文件资料管理;
2.4项目部应设立资料员对文件借阅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2.5文件及资料借阅表格式如下:
文件名(含编号)借阅人借阅日期归还人归还日期资料员
项目总监应以身作则,并支持监理资料员工作,保证资料及文件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3、保存与发送
3.1工程变更单应符合C2表的格式,并明确各项内容。
3.2设立工程变更及洽商记录目录(表4-1),对工程变更进行分档管理。
3.3工程变更单、变更及洽商记录目录表,文件及资料借阅表按《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要求保存与归档,并发送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