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项目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2日前将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并盖好项目章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核,如监理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必须在2天内将修改完的计划报监理。否则,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500元的违约金;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周例会前提交周计划,每延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施工单位必须报审,并附上调整的原因、依据及相应的赶工措施,赶工措施应符合实际情况并具有可操作性。否则,施工单位承担原计划的违约责任。
三、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含工期顺延)落后于经监理或甲方核准执行的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若施工单位最终使总工期未延误的,甲方将依据本条计取的违约金在结算时给予80%的返还。
四、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及甲方因销售、交楼等需要的工程施工进度,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未约定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五、在工程施工进度滞后于经监理或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7天以上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报监理或甲方审核,否则,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在赶工时期,施工单位未采取批准的赶工措施且未达到赶工目标的,每项施工单位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六、工程进度款申请规定
1、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在每月的25日前申报经甲方或监理方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并附上已完工工程量清单(必要时附上验收记录)当月进度款计算说明、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下月度材料、设备及劳动力进场计划、合同中规定的资料及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等,否则,不予办理,并延至下月申报。
2、施工单位须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如违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
3、进度款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施工单位若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必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声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