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楼层进行施工时,楼面上堆置的材料其重量不得超过楼面设计的荷重,并分散堆放。
2严禁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必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留有隐患。
3使用外加剂(如氢氧化钠、盐酸、硫酸等)时,不准赤手拿取。作业时应戴手套和口罩,并穿鞋盖,以防烧伤皮肤。
4使用水磨石机应遵守本规程相关的规定。
5清理地面和楼基层时,不得从窗口向外乱抛杂物。
6搬运陶瓷、锦砖等易碎面砖时,宜用木板整联托住。
7陶瓷砖板加垫或粉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
8塑料板、拼花硬木等地面与楼面操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1在施工地点和贮存塑料板材、胶粘剂的仓库内外,必须置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存放丙酮、松节油、汽油、胶粘剂等的数量,不得多于当天用量,用后必须盖严。
8.2施工现场必须空气流通,必要时可采用机械通风。使用氯丁橡胶胶粘剂和其它带毒性、刺激性的胶粘剂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毒口罩。刷胶人员还应在手上涂防腐蚀油膏。一般连续作业2h后,应到室外休息0.5h有心脏病、气管炎、皮肤过敏者禁止从事此项作业。
8.3木材、刨花、沥青及其它胶粘剂均属易燃品,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现场必须置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