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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装修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30

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商铺租凭合同;

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份;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1)功能平面图;

(2)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3)电气结线图;

(4)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5)室内外立面图;

(6)使用材料表;

(7)施工进度表;

(8)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3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改变商铺外立面石材、门窗、壁灯、廊道地面材质及颜色。

7、改变店招位置、形式及色彩;

8、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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