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负责项目建设向科学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4条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6.2.1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既然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如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7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第59条规定:监理企业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督制度及运行机制。”“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第60条规定: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包合同。”。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1.1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他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便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1.2无可置疑,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下一步探讨。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2.1应该指出,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本身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中12项工作内容的1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卫生上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声音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例如,1996年广东韶关公路大桥在即将建成时坍塌,死亡数十人。福建莆田江口新光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四层住宅楼于1997年3月发生粉碎性倒塌,32人死亡,78人受伤。1999年1月重庆綦江县彩虹桥发生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1999年3月投资4.2亿多元的宁波跨海大桥,尚未合扰,桥梁出现断裂……
2.2上述事故究其原因,有施工质量问题,也有的是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
2.3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使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安全监理的任务
3.1把施工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叫做建筑施工。其过程复杂,涉及到的范围广大,考核指标繁多,但其中有两个实质性的内容,一个是质量,一个是安全。质量是指“实物”而言,建造“实物”的功能安全实现设计意图,即为优良工程;主要功能实现了,还有些不足,即为合格工程;建造“实物”的很多功能不能实现设计的要求,即为不合格工程。这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所谓安全主要指建造“实物”的人在建造“实物”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以及不合格工程对人们生命安全的威胁。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监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3.2安全监理的任务
3.2.1安全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等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3.2.2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2.3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贬值监理细则,根据工程规模、各个分项建设项目和各分包的施工队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及有关程序。
3.2.4现在施工队伍虽然都是国家一、二级施工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也雇佣不少民工。
3.3制定具体监理工作
3.3.1举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培训班。
3.3.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部分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流。
3.3.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3.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分项工程或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3.3.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3.7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逐项进行检查打分。
3.3.8发现冒险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责令其停工整改。
四、安全监理的程序
4.1根据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安全监理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4.2招标阶段安全监理
4.2.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4.2.2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4.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3.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
4.3.2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4.3.3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4.3.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4.3.5要求施工单位开工时必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先期到达现场,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要先到位。
4.3.6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
4.3.7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现场前要检验并合格。
4.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
4.4.1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
4.4.2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的职责并逐项执行。
4.4.2.1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4.4.2.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4.4.2.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4.2.4审核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
4.4.2.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4.2.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4.4.2.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