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应对洒好透层、粘层或封层沥青的基层和面层保持良好状态。当出现泛油或监 理工程师有指示时,应按指定用量补撤吸附沥青材料。
(2)如果透层沥青被尘土或泥土完全吸收,以致使覆盖的面层无法与透层粘结,监理工程 师可要求在摊铺沥青路面之前在透层上补洒一次粘层沥青。
(3)养生期间,一般不应在已洒好透层沥青的路面上开放交通。如果在沥青材料充分渗 之前需要开放交通,为了防止车轮粘沥青,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撤铺吸附材料,以覆盖尚未完全吸收的沥青。
(4)除运送沥青外,任何车辆均不得在完成的粘层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