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若干规定
各分公司、各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
从公司工程部对2014年1月份至今对项目月报编制及上报情况、公司下发通知及回复情况等汇总统计看出,存在月报未按照公司给定的模板编写、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迟报及不报等,对公司下发的管理性通知回复率较低;个别项目部私刻项目印章等现象。
经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为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公司制度,要求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先期所下发的《重申规范工程监理项目机构上报监理(管理)月报的通知》【CCPM/D03-TZ-2013-010】和《关于项目管理的通知》【豫z字(2012)第020号】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关文件资料的编制和上报。对未按照规定履行的相关分公司、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将严格按照下述规定进行处罚。
1、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要指派专人负责所辖项目月报编制内容正确性的审核、督促、汇总、按时上报等工作。对未按照月报模板编制、和项目实际进度不符或迟报、不报的;对公司下发的重要通知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回复,将严格按照【豫z字(2012)第020号】“办事处、分公司未按要求上报的(办事处、分公司的每个项目部均需上报等),连续两次未按要求上报加收0.5%的管理费,每多加一个月,按0.5%递增,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执行。
2、各合作项目监理部直接自主上报,未按照规定上报月报、回复通知的,处理办法同上。
3、项目印章由公司工程部统一制作,发放,留存印模。项目部私刻项目印章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惩。
4、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未按要求上报月报或回复通知的,扣发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于项目监理部考勤,若考勤上报滞后、发生出勤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现象,将采取缓发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并对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
要求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对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