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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0-08-12

当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处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国际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的新形势下,城市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失衡问题,生产方式粗放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创新型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知识与科技创新视野下我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结合党的十八大强调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十九大报告中书记就建设创新型国家又作了新的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关于创新型城市的研究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Marryann提出了变革传统城市发展模式的重要性[1]。CharlesLandry提出了构建创造性城市动力机制的7要素[2]。JamesSimmie认为两种核心“城市资本”即高质量的知识劳动力和便利的基础设施与通讯是创新型城市成功主要依靠[3]。

国内于20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进行城市创新的探索,但到2006年,对创新型城市的研究才真正活跃起来,研究涉及到创新型城市的内涵、构成要素、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等方面。杨冬梅[4]、胡钰[5]、张向阳[6]、王默[7]等分别从不同的视角,以不同的标准对国内外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模式进行了总结,学者们的研究为我国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从理论研究看国内外对于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兴起较晚发展较快,但还属于理论前沿领域。本研究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创新型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知识创新与科技创新视野下我国创新型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一、我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方向,十六大提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03年上海首先提出要创建创新型城市创新体系与机制,使上海在中国甚至国际成为知名创新中心。合肥则在2004年11月被科技部定为中国第一个科技创新试点市。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提出了到2020年最终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我国大多数城市都处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的持续发展和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与竞争要求城市必须解决产业结构失衡、生产方式粗放和源头创新不力、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

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了国家全面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决策。2006年以来,全国超200个城市纷纷提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2008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深圳出台了第一部自主创新规划———《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2010年国家发改委根据城市的经济影响、基础创新能力、创新要素聚集程度和城市区位优势等因素又批复了大连、青岛等16个城市作为我国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试点城市。十几年来,我国分别形成了深圳模式、上海模式等不同特色、类型的创新型城市建设模式。然而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瓶颈”,甚至一些城市还在一味模仿,“失真”严重。主要表现在城市基础研究被忽视,过于重视产业化;孤立发展,忽视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系统性特点;政府各部门职责模糊,没有鲜明的分工合作;制度环境不健全,法律保证不充分;支撑平台徒有虚名,没有提供预期的服务;城市特色不明显,城市间模仿严重,缺乏创新。对创新型城市的进一步探索有利于科学确立城市发展目标和正确定位,有利于城市依托自身资源,借鉴他人经验,扬长避短,在发展理念与建设实践上少走弯路,不陷误区,健康发展。

二、我国创新型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建议

1.科学规划定位,推动城市知识创新。发展规划是创建创新型城市成功的前提。政府主导的发展规划首先应该明确根本定位,一旦定位就应尊重规划,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即定格了的规划就是至高的权威和无上的执行力,不能因为领导人的变化和某个重要领导人对规划缺乏足够了解而一时心血来潮的讲话或其它原因就任意对规划添加或弃置,随意改动,尤其是对高新区的规划。我国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应加强规划,在制定规划时既要考虑科学性、前瞻性,协调性,又要考虑其继承性、连贯性、统一性,更要考虑执行期间的严谨性与约束性。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树立这种尊重规划、遵守规划,依据制度,依据法规的发展理念,当然,其前提是规划是科学的,具有长期指导力的。

2.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国基础研究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全国基础研究经费总投入大幅增长。科研环境得到改善,整体水平大幅提高,原始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科学引领支撑作用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基地建设也不断巩固发展。创建了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启动实施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基础队伍也不断加强,国际科学影响力不断提升。然而,我们必须明白,我国目前的基础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管理机制不健全,原创成果少,基础研究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不强,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的比例偏低。我国目前高新技术较发达的一些城市很多都具有一些同类问题。

尽管这些城市经济发达,但科教资源明显匮乏,高等教育力量薄弱,这与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的城市并以此为基点来追求国家、国际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目标是极为矛盾的,没有学科优势,缺乏知识外溢效应是这些城市的劣势和面临的难题。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建立了一批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与设施,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创新源泉,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对基础研究的科学认识与足够研究,目前重复投入,分散投入,缺乏专业人员,技术关键领域没有突破,监督评估方法不科学等现象到处可见。因此,要实现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就必须加强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在有关科技制度、体制方面要大胆探索,加快改革,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工作的宏观统筹与协调沟通,还应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作用,应科学配置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在关键领域组建一批产学研资联盟,推动协同创新。要通过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和转制院所重视基础研究并加强投入。加大学科建设力度,加强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建设,努力推动更多的学科挺进世界前列。围绕国际科学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进行超前部署,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基地。同时,要优化市场机制与环境,把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创建创业平台和营造宽松基础研究学术环境。

3.提升高校研发力,利用科教资源,鼓励产学研结合。高校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基础教育和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创新成果的重要来源。高校的科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或地区科研开发的能力。如果没有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学科优势、先进试验技术优势,技术创新将迟早会失去动力和源泉。如果不加速发展和优化高等教育,城市科技创新力和城市竞争力必将缺乏后劲支持。产学研是高新技术发展的源泉。目前,我国创新型城市产学研结合在积极进行中,在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新要素和提高创新要素的效率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然而还存在许多问题。首先,迄今为止,没有专门针对产学研结合的法律条文,一些散见于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不系统,不专业,且缺乏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不便于对责、权、利的履行、监督与实施,既做不到约束也起不到保护。

其次,缺乏有效的产学研结合平台评估机制,不利于对产学研结合项目的立项、管理、验收与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转化也不顺畅,目前的转化平台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满足不了成果的转化需要,且大多数成果转化机构功能单一,专业能力不强,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及时,导致很多有心寻找项目的企业难以了解技术发展状况,而学校难以找到合适的伙伴,一些最具权威的平台也没有及时提供信息。而其它服务平台也只强调了资源共享,而非知识的复用,缺乏对知识成果的有效整合,平台之间知识资源缺乏整体布局与协调。最后,产学研各自的主管部门没有形成合力,缺乏协调机制,耽误了知识产品的转化。政府在立项和实施监管、推广方面必须有所作为,在项目管理上强调产业、协会和第三方组织机构作用,政府不仅应从制度建设、氛围营造、调动创新意识上发挥作用,而且应从技术发展方向、人力资源统筹、与国际接轨、参与组织立项等方面加大管理。

4.加强科研项目与成果的管理。随着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增加,科研成果丰硕,而成果转化率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少科技成果鉴定后就成为了“展品”,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两低”局面明显。主要原因表现在很多方面如科技成果本身的问题,转化机制体制问题如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托管等机制还不够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运营工作体系部健全,从而极大地影响了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一些科研项目在立项时就不考虑成果的科学性、实用性、成熟性与商业价值,这种先天不足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项目验收时评价标准更是不考虑该项目对经济的贡献率如某些高校的考核只注重论文和获奖成果。而且一些项目研究者在研发时把时间、精力和投资主要投入了项目研发的第一,第三阶段即项目开发和业化阶段,而对第二阶段即二次开发和中试阶段不关心。目前我国许多高等院校与科技机构暂不具备这一环节所需要的中试设备,不具备中试与业化的条件,于是在科研项目组织规划初期就没有对中试与业化环节进行安排,技术就很难进入生产环节。同时,企业也不愿意冒险投入,而政府的资金主要投入到了第一和最终环节,没有对这一阶段予以足够的重视。因此,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从事科研项目申报与研究时应树立社会责任感,以提高成果的应用价值为追求目标。政府要改变以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为主要评价科研项目的做法,而要导向科研工作者把出发点和目标定在最终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如果不管取得成果如论文、专利、样机是否有用,一些获奖后的成果就不能不束之高阁,这些年已经发现高校科研项目不少且成果丰硕,可这些论文和专利根本就没有实用价值,这就不能不使一些优秀成果的鉴定会城了追悼会。因此应转变对科研人员评价的标准与体系,提高科研成果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提升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水平。避免产生科研成果国内一流,国际领先可实用价值落后的情况。同时,政府也应该在成果走向企业、走向社会时使科技研发人员得到一定回报,而科研项目研究者不应在前期就追求政府的奖励,追求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高收益高回报。此外,我国要加大对前沿性、关键性、共性技术的支持力度,在现有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中,发现和挖掘与新兴产业相关的科研成果,促使其产业化。

5.培养专业品质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或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各种创新主体的粘合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是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工具,对提高国家与城市竞争力和国际影响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学习国际创新型城市的先进经验,创造性地发展和推动各种中介机构建立和走向完善,应尽快健全相关法制法规,加强对中介机构在经营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的作用,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创新,推动创新资源与企业的紧密结合,建立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政策法规环境,加强监管与指导,使中介机构有序、专业、合法发展。按照“组织管理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要求,培养骨干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要求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功能,政府还可通过典型示范,来促使更多的中间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

6.改善制度环境,培养城市精神,营造知识创新氛围。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首要前提。政府、学校、企业在这个文化与制度环境中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作用。首先,营造富有激励性和创新性的制度环境和知识创新的氛围离不开政府机构的支持。政府各个机构应该通过各种行动为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富有创业创新精神的环境与氛围。比如,为高新技术产业制定具有倾向性的自主创新政策和规划,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以及技术支持,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非常有利的经济支持,帮助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与自主创新有关的许可证以及尽量不要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等。其次,制度一定是激发创新,能促使经济增值为目的而不是以约束限制为前提和结果,任何约束创新活动与创造性行为的制度必须废除、取缔和修正。最后,除了出台新的激励政策外还应梳理已有的政策,加强已有政策的配套、衔接与完善,合理集聚与科学整合,同时探索政策的统筹、评估、调整与修正机制,加大协调与监督,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投入的整体绩效。此外还需培养创新型城市文化,以大学为依托,积极倡导,大力宣传一种科学、求真、自由、创新为核心的学术和人文精神。

三、结语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引擎。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探索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实践,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处在新的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应加强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握先进城市的发展规律,认真借鉴先进城市的发展经验,在学习、追赶国际先进城市中实现自我超越和提升。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禀赋优势,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聚集、高科技产业发达、区域创新体系完备、创业环境一流的国家国际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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