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评标专家库
① 2023年4月3日,评标专家刘某莲、潘某、沈某亚、刘某在芦山县城市智慧管理项目设计标段评标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且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项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刘某莲、潘某、沈某亚、刘某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② 2023年2月16日,评标专家雷某洪、杨某焰、戴某友、范某、陈某红、古某辉、罗某清、范某飞、王某玉在参与合江县符阳街道枣林桥社区老卢巷片区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雷某洪、杨某焰、戴某友、范某、陈某红、古某辉、罗某清、范某飞、王某玉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6个月(2023年6月10日-2023年12月9日)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③ 2022年9月5日,评标专家蒲某霖、吕某飞、姜某杰、杜某秋、陈某瑶在参与青川县2022-2023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4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蒲某霖、吕某飞、姜某杰、杜某秋、陈某瑶的负面行为记2分。 ④ 2023年5月23日,评标专家罗某荣、庞某学、朱某忠、余某波、程某清在参与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原辅料工艺设备高粱处理及输送设备购置安装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罗某荣、庞某学、朱某忠、余某波、程某清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该5名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