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9-17来源:福建省住建厅-资质管理

福建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本厅查实,你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向本厅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本厅于2018年6月8日批准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以上两项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江西省金溪县宏达金属铸造厂2#仓库工程、才子嘉园1#楼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江西省茶源路道路改造及管网市政综合工程、金碧华府市政综合工程、金溪县陈坊积乡水厂工程(三期)、金溪县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库区增容工程、金溪县左坊镇垃圾填埋场存量治理项目施工(二标段)、金溪县东墅路道路工程、金溪县对桥镇新建水厂供水一期工程、金溪县白马大道西段一期(迎宾北大道至湖特大桥)道路扩建工程、金溪县翠峰路升级道路改造工程(二期)、金溪县釜山路道路拓宽工程一标段”等代表工程业绩。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本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6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