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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10来源:辽宁省住建厅-文件通知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考核情况的通报

 

辽住建〔2018104

 

 

各市建委(局):

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全面提升质量监管能力,确保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201711月至20184月,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机构基本情况、监督机构人员情况、监督机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通过听取监督机构汇报和现场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机构考核。本次共考106个监督机构,其中我厅直接考核48个,委托各市考核58个,对30个监督机构下发了《整改通知单》,占考核总数的28.3%抽查考核了922名监督人员,43未通过考核,占考核人员数的4.66%

(一)强化监督机构建设,保障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从人员配置、办公场所、仪器设备、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各方面逐步强化监督机构建设一是组织监督人员培训,各地多次组织监督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能力和行政执法知识学习,通过现场观摩、专题研讨、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履职能力;二是及时更新标准规范并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为坚持公正执法、科学监督管理提供理论依据;三是配备及维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保证了现场检查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做到各项工作开展有法可循、有规可依。

  (二)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

各地多措并举,优化监督资源,把控工程质量,提高监管效能。大连市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定期组织人员对所有涉及执法岗位人员的内业档案进行交叉审核,以减少漏洞和违规行为,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执法公正。鞍山市先后建立了检测机构监管平台、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监管平台、桩基检测监管平台,实时查看检测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营口市先后制定了《营口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管理规定》《营口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指南》《投诉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来访,不断强化服务意识。锦州市制定了《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规范监督人员在工程监督工作中的行政行为,推进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同时编制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写范本》,使得工程监理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极大促进了当地建设监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积极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监管              

一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地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任务。二是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不断完善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沈阳、盘锦、铁岭开展了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通报批评;抚顺、丹东、葫芦岛开展了钢筋、水泥等进场材料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原材料、产品进场质量关本溪、阜新开展电缆等设备材料隐患专项排查活动;沈阳、锦州、辽阳开展了冬季施工工程专项检查;大连、、朝阳、葫芦岛开展了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同时,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各级监督机构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监督机构基础建设问题。经考核,4个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无法得到保障,占考核总数的3.77%27个监督机构仪器设备配备不全,占考核总数的25.47%52个监督机构未能及时更新标准规范,占考核总数的49.05%9个监督机构交通工具或交通费不能满足日常监督工作需要,占考核总数的8.49%

(二)监督人员数量专业问题。17个监督机构存在从事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达不到75%或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占考核总数的16.04%;全省监督机构普遍存在负责电气、暖通、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偏少,专业技术监督人员之间的比例不匹配的问题。

(三)部分监督人员依法监督能力有待提高。主要是部分监督人员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现场检查缺乏针对性;部分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对发现违反强条的情况,未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或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四)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监督机构监督档案不完整,监督抽查记录内容不规范,质量问题提出后不能做到及时复检复查,填写随意性较大

(五)部分职能下放地区监督机构未能通过省厅监督机构考核。本溪、丹东、盘锦等地职能下放后,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解决监督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问题,造成部分监督机构无法通过省厅监督机构考核,不能合法合规开展监督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监督职能下放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工作衔接具备条件的及时申请监督机构考核。

(二)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责任意识、监督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廉政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需要。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2018610将整改情况报我厅。未通过考核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能力学习,参加下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考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5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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