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6〕2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5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优化调整后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落实以人为本的招标和信用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挂靠、高资质低能力、不落实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规定、不按要求以项目缴纳工伤保险等现象的发生。落实《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优化后的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公告等招投标信息,确保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信息。(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安全监管局、县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二)配合建立完善招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执行宜宾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程序和办法,修改相关招标文件范本,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监督机制氛围。(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等行业规范,执行完善后的宜宾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执行优化后的建设工程交易评标系统,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维护公平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四)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有关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充分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五)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入县企业书面承诺制度,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借资质和挂靠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
(六)加快推进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函〔2016〕54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制定本行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良行为处理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程建设(建设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市政及房建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国土类、技术改造类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制度。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黑名单”平台。(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
(七)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守信激励制度、招投标诚信企业库,完善企业(建设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市政及房建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国土类、技术改造类项目)诚信档案信息,切实推进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建设,促进企业遵守招投标市场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诚信平台。(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
(八)制定出台《宜宾县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监控联动协同工作规程(试行)》,重点对宜宾县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监控联动协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查处、信息公开、“围标串标”和“违法分包”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违规项目”救济处理、评审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社会监督、“一案双查”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内部记录等工作规程进行具体明确,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着力解决“标后”管理难、问题查处难、专家管理难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完成时限:2016年8月30日前)
(九)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法问题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查处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和不定期通报相关案件查处及推进情况,研究需要支持解决的问题,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审计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
(十)强化责任倒查机制,对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其它后果的,对质量监督、验收和其他责任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减少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审计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分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协助部门要主动配合,采取务实举措,积极推动落实分工任务。各牵头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一季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书面反馈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县政府。(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局政策法规股谢君伍、胡燕;联系电话:6613885)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