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19〕117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标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按照《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辽住建〔2018〕254号)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辽住建〔2019〕27号)要求,现我省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完成,下阶段将对自查自纠过程中确认为挂证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现将工作要求如下:
1.各市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将确准为挂证人员的名单和确准为非挂证人员的名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给当地住建局,由住建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挂证标记系统统一进行标记和备注。确准为挂证的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2.各市住建局需确定标记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填报附件表格并签字。
省住建厅联系人及电话:唐 地 024-23447688
省人社厅联系人及电话:罗福生 024-22959116
省交通厅联系人及电话:周轩成 024-23855567
省水利厅联系人及电话:魏 国 024-62181408
附件:各市标记“挂证”工作负责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2019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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