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安办函〔2020〕9号
各市(地)住建局: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黑安办发〔2020〕21号),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下大力气解决当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住建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底前对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和合同额1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栏和岗位告知卡)为重点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标。以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治理体系,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管控能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至30日)
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19〕1号)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选取1-2家施工企业作为本地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指导。
(二)全面推行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全省所有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分级管理标准(暂行)》(黑建安办函〔2017〕28号)要求,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分岗位、分专业、分工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分级管理标准(暂行)》,合理划分风险排查区域,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梳理汇总各类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级(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台账应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描述、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层级、排查频次和责任人等内容。
2.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各区域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根据各区域风险等级确定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岗位要进行重点管控。
3.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将本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进行公告。
4.张贴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要在各岗位工作区域张贴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岗位主要安全风险、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类型、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要基于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各管理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范围、频次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消除。
(三)经验交流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施工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建设情况,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各地可向省建设安全协会聘请省内知名安全方面专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实际现场指导,以提高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会,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四)深入推进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前期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参加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后,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完善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要求和措施。11月底前,目标建设施工企业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30日)
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提升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将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四大”行动等重点工作统筹衔接,要与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标准化的核心要素进行创建运行,确保各项工作不缺项、不漏项。
(二)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工作,帮助、指导企业解决机制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让企业知道双重预防机制“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适时对各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目标建设任务。
(三)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方案、相关总结及表格:
4月30日前报送本地建筑施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从5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建筑施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月报表(见附件);
12月30日前报送本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总结。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联系人:谭荣虹
电 话:0451-53610086
工作邮箱:zlaqjdc@126.com
附件:建筑施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月报表( 月份)
附件:
建筑施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月报表( 月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 行业领域 | 重点建设范围 | 企事业单位(个) | 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单位(个) | 试点企业情况 | 召开试点单位现场会、培训会次数(次) | |
试点单位(个) | 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单位(个) | ||||||
| 建筑施工 | 已办理施工手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造价1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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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数据均为创建以来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