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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城乡建设委关于落实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相关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31来源:天津市住建委-政策解读

市住建城乡建设委关于落实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相关措施政策解读

一、背景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于元月30日发布了《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要求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暂停线下窗口现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为落实好相关工作,我委研究印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暂停政务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 不见面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应急工程建设,推动项目顺利高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强化项目服务,我委研究印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贯彻落实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有关措施的函》。

二、主要措施

1、暂停市住建委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下窗口现场受理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审批。

2、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原则上均不得要求企业或个人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3、无法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审批部门自收到申请后,即进入审批程序。

4、经审核后的批准文书、证书原则上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5、要求各区住建部门和相关政务服务窗口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好防疫期间的住建领域政务服务工作。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现虚假申报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全力支持防控疫情应急工程项目建设。对由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确定的疫情防控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免于公开招标、施工图审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手续。简化验收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和交接,验收合格即可投入使用。

8、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指导工作。

三、实施时间

自2月3日起,暂停市住建委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下窗口现场受理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政务服务窗口线下服务恢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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