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函〔2020〕59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作为全省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试点单位,认真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骨干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并决定组织评选2020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符合《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范围及量化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见附件1)的评选范围要求,2019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具有较高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具备高质量发展潜力,对本地区建筑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和影响力的企业,可参加2020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其中产值在4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可参加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2.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百分制评分,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分别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企业数量(如得分相同,按照2019年度建筑业产值总量确定排序)。优秀骨干企业从骨干企业中产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入围骨干企业总量的30%。
3.在此次遴选的优秀骨干企业中,对符合相应条件(详见《评选标准》中“全省10强骨干企业评选条件”)的企业,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得分相同,按照2019年度建筑业产值总量确定排序)评选出全省10强骨干企业。
4.2019年度已认定的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也须申请参加评选,符合条件的,方可认定为2020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近两年发展的成绩,申报理由和优势,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等;
3.2018年度、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络快报报表;
4.按照评选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评分印证附件材料1套;
2019年度已认定的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参加2020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的,也应按要求提供全部申报材料。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及原件按现行资质管理权限报所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企业(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2.初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在资料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审核印章,在申请表上填注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将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我厅;
3.我厅组织专家审查,审查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2020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
四、评选结果应用
对此次评选出的省级骨干和优秀骨干企业,在有效期内(至次年度骨干企业认定文件发布之日前)分别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我厅将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在保函业务办理中给予骨干企业优先支持,包括减免保证金和降低抵押、担保条件,下调服务费费率等。对评选出的全省10强骨干企业,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1.在办理资质申请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对由我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可不受起步级别的限制,总承包资质可直接申请二级、专业承包资质可直接申请一级。
2.可免于参加当年度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评价等级直接核定为A级。
3.对入选的全省10强骨干企业及其作为总承包方的在建工程项目,可作为我厅当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免检企业和项目。
4.我厅将对入选的全省10强骨干企业在“走出去”,提高外向度方面采取一对一重点包保帮扶政策,同时积极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保函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提供信贷支持和价格优惠。
五、其他事项
1.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带动引领作用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参加评选。
2.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厅评审或核查中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次评选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申请,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各初审部门应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骨干企业评选范围及量化标准.doc
2.企业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汇总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