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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鹏等96人“安管人员”证书注销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6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专栏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意见》(黑建安〔2016〕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我厅对庄鹏等96人“安管人员”证书的注销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注销条件,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企业及个人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处,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印章,个人提出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同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为 2020年8月13日至 2020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督处。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30591

 

     

2020年第13批安管人员注销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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