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审规划〔2020〕第1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12号)等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第14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补正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并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14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公示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3666736。
附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2020年第14批.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