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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9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公告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2017年整改方案》)、《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12月29日,验收组对第1号整改任务(任务来源《2017年整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

  三、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2017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后,我厅立即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实施方案》(晋建城字〔2017〕181号),明确任务、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推进整改。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7〕182号)《关于定期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晋建城字〔2017〕2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18〕267号)《关于加快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18〕1022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9〕71号)等一系列文件强化安排部署,督促各市住建部门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厅党组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听取汇报,部署工作,解决问题。厅长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带队赴各市进行专题调研,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意见。分管厅领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厅党组部署,深入一线具体指导,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各相关处室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了问题整改清单,定期跟踪进展,确保反馈问题无一遗漏、彻整彻改。

  (二)强化督察督办,扎实推进整改。针对需要督促推进的建设项目,我厅采取了下发督办函、开展实地督察等方式,持续加大督导力度,持续加快推进整改工作。一是针对整改项目建设运行问题,对各市下发督办通知,进行专题督办,并将进展缓慢项目纳入省政府“13710”督办系统加以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加快推进。二是开展整改工作集中专项督查,深入11个地市及有关县区,重点对各市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及整改推进情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推进集中供热、提高热电联产比例、大力推广硬封闭城市渣土运输车等相关内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各市政府进行反馈,有力的促进了工作。三是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的部分市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体约谈,督促切实加快整改。

  (三)完善工作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在加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我厅着力于规范行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全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7〕96号)《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晋政办发〔2019〕42号)《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9〕77号)《全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0〕105号),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实施意见》(晋建城字〔2017〕140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作的意见》(晋发改资环发〔2017〕645号)《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7〕132号)《关于坚决打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晋建城字〔2018〕2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8〕281号)《关于加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20〕38号)等一系列文件,就住建领域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

  四、验收意见

  我厅负责的1号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申请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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