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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2-03来源:福建省住建厅-资格管理

尹大彬(身份证号码:411xxxxxxxxxxxx912):

  经查,你隐瞒了2012年10月至今在郑州市环境艺术规划设计研究院工作的事实,2020年10月以三明美景建设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4号),并于2021年1月18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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