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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30来源:天津市住建委-政策解读

《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等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奖补政策的试点时间是什么?

中央财政支持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期为20201120221231日。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对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基础性工作。

三、筹集租赁住房的渠道有哪些?

筹集租赁住房的渠道主要有新建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盘活租赁住房

(一)新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为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的租赁住房。

(二)改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为利用整栋整幢或整层的房屋改建、改造及装修的租赁住房。

(三)盘活租赁住房奖补范围为利用闲置存量住房转化的租赁住房,包括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托管、转租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租赁住房。

四、奖补类型和标准是什么?

奖补类型包括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改建租赁住房奖补盘活租赁住房奖补已投入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奖补、重点项目奖补、贷款贴息奖补、平台接入奖补等7大类。

(一)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30%,且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改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30%,且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

(三)盘活租赁住房奖补分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和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标准为每盘活10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0套的部分,每1000套奖补8万元。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标准为每盘活1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套的部分,每100套奖补8万元。

(四)已投入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奖补标准为200/平方米。

(五)重点项目奖补标准为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平方米。

(六)贷款贴息奖补标准为相应贷款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30%,且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

(七)平台接入奖补标准为:发布完成房源核验的租赁房源信息达到10000套但少于30000套的,奖补为50万元达到30000及以上的,奖补为80万元。

五、申请奖补资金的程序是什么?

新建、改建、已运营项目奖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委申报,盘活、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奖补向企业注册地的区住建委申报,以新建、改建、已运营项目为例,奖补资金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企业向区住建委集中申报奖补资金,提交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等材料。

(二)区住建委初审。区住建委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以住建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核算的费用为基数核定奖补金额。

(三)复核公示。区住建委会同区财政局对奖补对象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在区住建委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

(四)区政府审议。区住建委将奖补对象及资金审核情况报区政府审议,区政府审议同意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需求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市级部门预拨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政府申报的奖补资金需求进行汇总平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各区预拨奖补资金,并根据各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资金结算。

(六)区财政拨付资金。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预拨奖补资金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奖补对象专用账户。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奖补资金由区住建委、银行、奖补对象签订协议联合监管,待项目办理竣工手续后方可提取使用奖补资金。

六、申请奖补资金的方式是什么?

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申请全程实行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在相应区住建委指导下,通过天津市住房租赁奖补资金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奖补资金、查看审核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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