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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28来源:陕西省住建厅-省厅文件
陕建管函〔2021〕102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陕西省绥德至延川高速土建7标项目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甲方)实际承建,并与陕西承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劳务、材料供应、设备租赁合同,该项目于2020年10月竣工验收且已通行运营。施工过程中,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乙方相应账款,累计拖欠劳务分包及材料供应、设备租赁费用2055.923万元,导致部分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2020年春节前接到乙方投诉后,我厅及时对甲方进行约谈,并与其上级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专门去函督办。经反复沟通,双方于2021年2月3日达成付款协议,确定春节前支付700万元,2021年6月、7月、8月、9月、10及春节前分六次,每次支付150万元,剩余尾款2022年6月前全部支付完毕。但甲方2020年春节前仅支付了560万元,此后乙方多次与甲方有关负责人联系,目前仍未按照付款协议约定的时限支付后续账款,迫使乙方再次投诉。我厅又通过电话形式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督办,但甲方至今置之不理、搪塞推诿。
作为一家央企,本应带头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规定要求,但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先后与乙方达成七份付款协议,每次都将其作为敷衍塞责、延续拖欠的一种手段,拒不支付相应账款,毫无履约诚信意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将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曝光,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同时,告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加强跟踪督办,视情将3家母子公司一并报国务院清欠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查处。
各级住建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加强用工管理,认真做好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我省建筑市场秩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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