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7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法定代表人:马汉文;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路69号;
邮政编码:750001。
序 号 | 执法机构 |
机构职能 | 联系电话 |
1 | 法规处 |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普法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 0951-5043665 |
2 | 住房保障处 |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区直统建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 0951-5030376 |
3 | 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 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和各类定额。 |
0951-5042718 |
4 | 房地产管理处 |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制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 |
0951-5014128 |
5 | 建筑管理处 | 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和建筑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
0951-6085236 |
6 | 城市建设处 | 指导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 0951-5025593 |
7 | 村镇建设处 | 指导特色小(城)镇、美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 | 0951-5025314 |
8 | 住房公积金建管处 | 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管理。 | 0951-5016115 |
9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指导监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查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组织协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 0951-5023102 |
10 |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 | 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区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实施;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 0951-6012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