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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一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8-16来源:广东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被处罚人:广东一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5300MA4UP3284M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新民路50号第三层

  2021年6月1日,被处罚人承建的云浮市第一中学罗桂桥校区新建教学楼项目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本机关委托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被处罚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被处罚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存在以下问题:1.未能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材料。2.未能提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证明。3.未能提供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经核查事故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物料提升机吊篮门及顶棚防护缺失、未安装停层装置、断绳保护装置失效,且物料提升机通道安全防护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2.违规拆除落地卸料平台连墙件。3.脚手架连墙件、扫地杆设置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现场检查笔录》以及施工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表明被处罚人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六、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1年7月18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1〕32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被处罚人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8月16日至9月14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传真: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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