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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杰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9-09来源:广东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被处罚人:广东省杰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URF5K4D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212号之一405室-95(仅限办公)

  近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复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发现被处罚人在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继续为企业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提请本机关依法对被处罚人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广州锦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穗建质〔2021〕266号)和调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1年8月6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1〕35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处罚人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生了人员变动,因此导致社保出现了断缴的情况,目前已补齐。被处罚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不能推翻其当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9月10日至10月9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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