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3个文件(建人〔20199号、建办人函〔2019384号、建人才函〔201922号)的通知》(编号:2019111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8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566号)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要求,持续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培训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经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核验、梳理排查,现将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公布信息登记名单的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培训专业(作业种类、工种)的培训工作,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配备专业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确保培训质量。选定固定的教学场地,场地大小能满足培训实际需要,配置相应教学设施设备。加强教学管理,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打卡登录、人脸识别和视频监控等等信息化管理。严肃培训测试(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信息化要求做好培训测试(考核)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动态监管和指导,按年度不定期建立培训机构清单发布机制,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345号)等文件规定,已列入发布清单的培训机构两年内未开展相关培训教学活动或教学(实训)质量等存在突出问题的,将不再列入对外发布清单。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77122602282260030

   

附件:1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名单

      2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名单

       3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培训机构         信息登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925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