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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来源:甘肃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甘建发电〔2021156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近日,全国多地通报新增多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人员活动轨迹涉及我省兰州、嘉峪关、酒泉、张掖等地,且兰州市已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按照近日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结合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工程参建各方和相关人员要按照我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032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做好人员日常管控,严格实行工地封闭管理,保障防疫物资和场地,加强施工过程动态管控,及时科学处置突发情况。各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制度措施,跟踪督促整改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受控。

二、强化人员管控,突出特殊人员摸排处置

1.立即开展人员摸排。工程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对本项目所有人员进行全覆盖摸排,对发现109日(含)以来途经内蒙古额济纳旗、嘉峪关市、张掖市以及酒泉市金塔县等地区的人员,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和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接受健康管理,并按要求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合理安排人员行程。工程参建各方和人员要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调整,非必须不要前往有感染风险的地区。确需前往的,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备、审批,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省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有疫情风险的地区人员近期如非必须不要离开当地。

3.加强会议活动和人员聚集场所管控。工程参建各方近期原则上不再举办各类线下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要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压缩规模,控制人数,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聚集性场所要严格落实健康码及行程码查验、体温监测、实名登记,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错峰预约等防控工作。

4.加强健康监测。工程参建各方和相关人员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持续关注个人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5.做好个人防护。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工程参建各方要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及时接种新冠疫苗。

三、严格应急值守,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报告

各级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要求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建筑工地疫情形势分析研判,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对特殊情况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市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动态统计和综合分析,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21113号)要求, 每周五1200之前按时向我厅质安处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联系方式:邵旭辉 0931-8929759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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