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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来源:江苏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苏建法〔2021〕150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苏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要求,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证便民”、“不见面审批”和“证照分离”工作要求,实施部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加强“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企业线上开办“一表填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制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意见,促进政企良性沟通。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优化提升水气报装接入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双公示”成果,探索依法合规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联合惩戒新路径。

    3.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治理,落实对建筑施工安全、燃气管理、建设工程消防、既有建筑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强化全过程管理,守牢安全底线。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印发2021年度抽查事项清单,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涉及金融相关字样市场主体的跨部门联合检查。

    (二)完善立法制规工作体系

    1.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法规协调。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草案修改、意见征集等工作;及时推进《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条件规定》《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与准备工作。按照规定对《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11部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认真做好各级各类法规协调工作,及时研究反馈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制发厅规范性文件,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要求。不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文件,不提交集体审议。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开发布正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文件解读。

    3.扎实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的专项清理。按照每两年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开展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完成省政府部署的统一公布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文本有关工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征集,对确定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项目,落实公开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定2021年度厅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全面实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适用规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合开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修订并公布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研究,举办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印发城市管理工作要点,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服务规定》。

    (五)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贯彻执行《江苏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配合做好复议集中相关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自觉履行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与裁定,强化复议诉讼纠错案件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形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年度分析报告。

    (六)积极推进党政务公开

向社会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专项规划,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做好规范性文件、建议提案答复的集中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诉求回复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政策引导和提供技术支持。

    (七)加强法制宣传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厅内新任正副处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宪法宣誓和任前集体谈话。举办法治讲座,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组织开展厅党组中心组及工作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加强社会热点法治解读,推动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全厅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与内涵,切实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当成全局性的工作来抓。

    (二)周密安排,统筹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事业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员参与。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以日常工作为载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日常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向纵深。

    (三)加强督导,畅通联系。各处室要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优秀做法及成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议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亮点特色,做好总结评估,12月底前分别向住建部和省政府上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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