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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告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提升我区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繁荣设计创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的精品意识、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鼓励设计人员创新创优,自治区住建厅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所申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无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西藏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要求,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计并通过竣工验收。

(三)合作勘察设计项目应由主要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并以申报单位承担工作量为依据。

(四)西藏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区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内地驻藏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区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五)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2.严格贯彻执行产业政策,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应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作书面评价意见;

4.凡之前参加过各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的项目,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再次申报;

5.所有申报项目应经过申报单位的内部评选,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格见《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附表。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相关证明,申报材料附件包括工程图纸、照片等。

三、评选机构

(一)自治区住建厅组成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公布),负责本年度评选工作;

(二)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由西藏自治区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协会负责。

四、评选标准

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标准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五、奖励办法

(一)优秀勘察设计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原创的、突出的优秀工程项目可设特别奖。

(二)获得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将推荐参加国家级评选。

(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评选结果对获奖企业及个人给予信用激励。

六、报送时间

(一)本次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自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超过截止日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申报评选费;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6日

自治区住建厅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联系人:王梓曼,联系电话:0891-6826422。

自治区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协会联系人:青镁君,联系电话:13619796119;孙宁,联系电话:18889042227。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17号,西藏自治区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协会;邮箱:taces@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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