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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23号

发布时间:2021-12-02来源:山东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厕所革命”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不断提高城市公厕建设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4日



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要求,持续推进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推动各地实施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特制定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要求,结合城市(县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补量、提质为重点,全面实施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2021-2023年,全省计划新建1321座城市公厕,到2023年底,公厕总数基本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中“每平方千米规划建设用地3座-5座”的要求。城市(县城)公厕实现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等要求,基本满足市民群众如厕需要,公厕设施配套和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如厕便利性明显提高,公厕管理服务能力与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规划引领。各地要加快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将城市公厕作为重点内容,统筹布局、用地和规模。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时,公厕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组织开展城市公厕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公厕数量、位置、类别和相关需求。根据《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等国家标准和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城市(县城)各区域公厕建设密度、服务范围和类别标准占比。全面优化公厕布局,建立以附属式和独立式公厕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活动式公厕为补充的公厕网格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公厕服务体系。公厕数量严重不足的城市(县城),要专门制定城市公厕建设专项规划并严格规划实施。公厕用地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需要拆除公厕的,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替代公厕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公厕。

(二)着力补齐短板。落实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及环卫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优化布局,着力补齐数量短板。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城市道路建设时,应按照规划方案和设计标准同步建设公厕。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交通客运、公园广场、1500户以上新建小区等公共设施,必须配建公厕,将配建公厕的数量和面积作为项目联审联验的基本内容。新建独立式城市公厕原则上不低于三类标准、附属式城市公厕原则上不低于二类标准。注重生态环保和经济实用,力戒豪华建设,不过度装饰,宜与环卫工人歇脚点、加水点、垃圾分类收集点同步建设。老城区、人员密集区、主次干路等区域,要最大限度配建、补建厕所设施,确实无法建设固定厕所的,要在便利位置足量设置活动式厕所。对严重老化、设施落后、功能缺失、影响城市形象的老旧厕所全面进行升级改造,彻底“消灭”旱公厕,改造后公厕要全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在固定、活动式厕所基础上,要以社会对外开放公厕为补充,鼓励服务业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厕所,多渠道增加公厕有效供给。

(三)提升建设品质。在新建和改建公厕时,要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规范厕位尺寸,改善通风、采光条件。一般地区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比例为2:1,在人流量集中区域建设一定数量无性别厕所,动态调剂男、女厕位比例,切实解决女性如厕难题。因地制宜设立方便老幼、残疾人等使用的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增设无障碍厕位和儿童厕位,进一步完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有条件的增设母婴设施,满足特殊人群如厕需求。大力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和生态型公厕,因地制宜探索生物降解泡沫、真空气冲、无水冲、就地生物处理等技术,突破市政排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公厕保洁难题。公厕外观设计要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大方,体现地域文化和城市特点。

(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城市公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厕所干净卫生,加强配套设施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齐全和正常使用,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不断提高公厕日常管理维护水平。公布公厕开放时间、监督单位、责任管理人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强化对公厕管理的考核监督。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厕标志及相应的指引标志,完善指引牌设计安装,做到标志统一、指示清晰、容易辨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的相关规定。注重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运用,积极与“全国城市公厕云平台”对接,实现公厕资源整合共享,方便群众就近如厕。在满足如厕需求功能的基础上,可增加充电、急救包、自动售卖、饮用水等便民服务功能。做好活动式公共厕所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依托有实力的公厕设施设备生产企业,探索实践,研发运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处理技术,聚焦解决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装备设施、标准规范等问题。

(五)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创新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探索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冠名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厕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研究对外开放厕所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自建厕所对外开放积极性。尽快开展本地城市公厕数据专项核查,制作厕所电子档案,加强城市导厕信息系统建设。鼓励推行公厕“所长制”,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厕卫生保洁、维修维护、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防止重建轻管。切实加强公园、广场、景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厕所的运行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计划(2022年1季度)。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所辖县(市、区)建设改造公厕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公厕建设项目布点。

(二)项目实施(2022年4月-2023年12月)。各市环卫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根据选点情况,进行勘察设计、组织招投标和建设改造等工作。对人流量大、厕所排队现象较严重的重点区域,率先进行公厕的建设改造工作。完成新建改造厕所和对外开放厕所标志、标识、指示牌设置。

(三)督导考核(2022年4月-2023年12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县级自查、市级核查,推进公厕提标便民行动。自2024年起,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地城市公厕建设改造情况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评估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是推进“厕所革命”、深化“放改服”的责任主体,要把城市公厕提标便民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属地责任,扎实推进城市公厕提标便民行动,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满意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城市公厕提标便民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市要按照要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细化年度建设改造开放计划,明确建设选址、用地供给、开工建设及完工时限,制定全市建设改造计划。将建设改造任务分解到每年度和每个县(市、区),建设改造计划请于2022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资金支持

要加大对公厕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公厕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公厕建设管理以奖代补、以补促建政策,加大财政奖补力度。足额保证公厕管理人员工资、管理维护经费,保证公厕运行水平。做好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城市公厕提标便民行动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选取城市公厕提标便民行动典型案例,利用微信抖音微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行动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意义。提升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降低“邻避效应”影响,形成小厕所、大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厕所日、世界卫生日、全球洗手日、爱国卫生月、中国旅游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广大学生和市民群众健康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文明用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附件: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任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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