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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升级“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我厅对“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原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后系统更名为“青海省工程建设云”,自2022年1月5日起“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将分批上线不同业务模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类型

“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将首批上线以下业务模块。

(一)人员证书业务:涉及我省范围内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业务、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业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业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书业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书业务。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务: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业务、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业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业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业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及电子证书业务。

(四)备案登记类业务:劳务专业作业备案业务、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入库业务、我省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入库业务。

以上未涉及业务仍在原系统办理。

二、个人实名制认证

(一)为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及泄露,同时避免虚假信息进入“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提高系统安全性,自2022年1月5日起关闭原系统人员实名制入口,启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个人小程序”业务模块。原系统中个人端业务均迁移至“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原微信小程序“青海建设云人员实名制认证”更名为“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

(二)个人需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个人小程序”进入“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个人实名制信息认证,个人实名制信息认证包括:人脸识别比对、绑定个人手机号码、上传个人近照、完善个人学历、证书等相关信息(具体操作参见“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操作说明)。个人实名制认证完成后“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会自动同步原系统人员聘用关系、证书等数据。

(三)所有已入库原系统的人员及新增进入“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的人员均须通过“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重新进行实名制认证。新增入库人员个人需要通过“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与企业确认聘用关系,新系统中个人聘用关系以“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结果为准。

三、企业业务办理流程

(一)我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劳务专业作业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资质、备案、登记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均应登陆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的“企业服务平台”办理。

(二)已入库原系统且有资质的我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劳务专业作业备案均将核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及劳务专业作业备案电子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作为建设工程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和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纸质证书在资质改革换发证书之前仍然有效。

以上涉及的尚未入库原系统的企业,请先在原系统申请入库,审核通过后,企业资质信息将被同步至“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企业可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下载使用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中的系统操作手册

(三)我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劳务专业作业备案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使用“青海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注册登录,企业须使用“青海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四)以上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将在关键环节向企业法人及相关人员发送短信提醒,请企业及时办理证书延期等相关业务,以防证书过期造成证书作废,影响企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四、个人业务办理流程

(一)企业及个人可分别登陆“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 “企业服务平台”、“个人小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后提交申请。

(二)审核通过后,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将全部核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下载使用,纸质证书同时废止,人员证书相关信息可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查询。

(三)企业及个人应及时关注我厅门户网站和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公布的办事指南,按指南要求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及个人要对上传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已批准决定并计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

五、优化审批流程

(一)“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专业作业备案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更改为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更改为受理、审核、审批,劳务作业备案流程更改为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

(二)为加强“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涉及以上业务的审批账号管理,各市州、各园区住建局要对辖区内的相关账号进行一次清理,及时终止、增加相关人员授权。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级别为各市、州级住建部门及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劳务专业作业备案审批授权级别为各区、县级住建部门。“青海省工程建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原有账号授权明细将发送给各市州、各园区住建局联络员。请各市州、各园区住建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填写“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账号权限申请表”,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1091886199@qq.com

六、注意事项

(一)原系统及“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首页均在同一网址:http://139.170.150.135/asite/cloud/index,请办理业务的企业及个人注意区分。

(二)企业账号中涉及企业人员及企业资质证书等信息,请企业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信息,由于账号、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操作手册,请点击“新版系统(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中的“系统操作手册”获取。

(四)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请的相关业务,请在原系统中按原流程办理。

(五)服务电话

1.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4000329066(客服热线);

2.人员证书类业务问题请咨询:0971-6146535(人事处);

3.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业务、劳务专业作业备案业务请咨询:0971-6145762(建管处)。

4.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业务请咨询:0971-6146148(勘察设计处)。

5.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登记请咨询:0971-6150349(省建设工程造价站)。

6.我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入库登记请咨询:0971-6146533(建管处)。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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