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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来源:浙江省住建厅-重要公告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力指导下,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努力、狠抓落地,圆满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夯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基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目标,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增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干部职工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服务对象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和企业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坚持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四率先三美”目标任务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聚焦打造“浙里安居”名片、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保驾护航。

——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推进。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执法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积极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群众、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数字化牵引和驱动。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方式流程、内容形式、手段工具进行系统性重塑,实现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持续深化学习。通过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不断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宣传月活动,树牢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宣传与保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不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防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领域,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工程建设和建筑业领域,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提前预防、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谐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教育引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四次;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应诉能力;把专题述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扎实开展法治培训、法律讲座、网上学法、旁听庭审等活动,每年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参加法治专题讲座或法治培训等形式学法不少于2次,自学法治相关内容时间不少于40小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细化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面向全社会开展以案释法。

(四)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需求,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发挥“民工学校”“安全生产月”等载体作用,深入村社、企业、工地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鼓励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建筑企业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能力,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四、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机构分工落实的工作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总结、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省建设厅适时组织对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强工作保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最大程度地发挥普法经费的使用效益。要通过配强工作人员和借助外力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壮大建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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