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自动延期企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 名 称: 关于组织自动延期企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22-00074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冀建城建函﹝2022﹞17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有效
- 废止日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和供热经营许可证书统一延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符合《公告》条件的企业可自动办理延期手续。目前,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暂不支持取得纸质证书的燃气企业办理自动延期业务。为帮助该类企业做好经营许可自动延期工作,现需统计、核对企业有关信息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请各市接到通知后,迅速通知到辖区内的燃气企业,筛选符合《公告》条件的且无电子证书的企业,并组织做好入库企业燃气经营许可信息统计工作。经核对无误后,于1月19日前将燃气经营许可证信息认定入库名单盖章报省厅,并提交入库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全页扫描)。
联系人:李丽英 0311-87803345
邮 箱:liliying@hebmail.gov.cn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证信息认定入库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