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局、省网信办、省银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制定予以说明。
一、《通知》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也存在租赁市场监管不严,租赁企业良莠不齐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前期投入小、发展快、分散式经营、易成规模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违规控制房源、哄抬租金价格、资金链不稳和变相套取租金开展金融业务,严重地扰乱了租赁市场秩序。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亟待出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广使用租赁平台、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开展市场专项整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一部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必须严格抓好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第一条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一是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要办理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须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二是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实行合同备案管理。三是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规范租金收取行为。
第二部分,推广使用租赁平台。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的作用,第二条从两个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一是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使用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数据库,实行租金押金监管;二是要求各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对接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并在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部分,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实现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城市政府负主体责任,同时各部门应共同协作,形成合力,第三条从两个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一是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下一步将把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接入省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通过开放数据接口,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的互通互联,形成实时监测、闭环监管、共享共用的联合监管体系。二是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严厉打击违规行为,营造风朗气清的市场环境。
第四部分,开展市场专项整治。确保住房租赁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需持续开展市场整治行动,第四条从两个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一是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联合联动,严厉依法打击查处违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二是加强风险评估和管控,定期与有关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共享“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三、《通知》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通知》起草过程中,我厅征求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网信办、省银保监局等省直部门和各市州住建局意见。共收到三个单位的修改意见三条,其余无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专家和部分市州主管部门调研座谈,对意见进行逐条梳理研究,逐步完善了《通知》,其中采纳两条,未采纳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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