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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64号)

发布时间:2022-01-14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工作通知

晋建审函[2022]64号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1]22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资格审核。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要求

    审核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1月19日

    审核要求: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报考人员,并做好确认登记。所有形成的资格审核文档、报考人员提供或上传的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三、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或参考附件3,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可查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注工〔2019〕7号)。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四、资格审核流程

    (一)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向资格审核部门公布的电子邮箱(附件1)发送1:1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具体要求如下:

    1 .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4),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的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3.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4.下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的扫描件。(参加基础考试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5.2010年以后通过基础考试的应试人员,需提供《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1:1扫描件。 2010年以前在山西省外通过基础考试的应试人员需开具基础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资格审核表》填写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确认后再行扫描;《资格审核表》及其它资料扫描件要生成一个PDF文档,将PDF文档以“附件2首列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1-任某某”;电子资格审核材料需清晰、完整、易辨认。

    报考人员对市级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在2022年1月19日前向市级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报考人员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认可市级审核结论。

    (二)市级资格审核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要对报考人员提交的PDF文档进行审核,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本人。

    具体要求如下: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需做好确认登记。

    (三)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2年1月19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

    2.《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和《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表格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要标注情况说明;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

    五、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不完整或不清晰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人员跨地域(设区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附件:1.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docx

         2.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3.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doc

         4.资格审核表.docx

         5.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履历表.doc

         6.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7.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8.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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