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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管项目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4来源:湖南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我厅根据省人民政府调研报告有关建议,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管项目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厅相继下发《关于进一步下放省直管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建建〔2018〕117号)、《关于委托下放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8〕246号)、《关于下放省管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建监督〔2020〕43号),将省直管项目的部分审批监管事项委托下放至相应住建部门。2019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明确将省直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投标监管(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5类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至项目所在市州住建部门实施。

202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组织我厅、省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相关处室对长沙市域省管项目委托下放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部分建设单位反映省直管项目审批监管省厅和市州做法上存在一定差异,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明确和理顺的事项。为进一步理顺我厅与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省直管项目审批监管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切实解决省直管项目委托下放后企业在实际办事中遇到的困难,我厅全面总结前期委托下放实践经验,并结合省人民政府调研报告有关建议,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文件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款。第一款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和历史遗留省直管项目进行界定。关于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规定:一是明确省直管项目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及情形;二是明确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省直管项目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及情形;三是明确历史遗留省直管项目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及情形。是明确工作要求,一是明确省直管项目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的办事流程;二是明确各地省直管项目审批监管的日常工作要求;三是明确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四是明确委托下放事项工作要求,废止3个我厅之前关于省直管项目委托下放的相关文件。

三、制定依据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等。

相关链接:https://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5/202201/t20220110_22458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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