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22〕3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对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招标投标项目排查,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月排查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2022年4月排查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排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内国家及省级开发区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做到自查范围内的项目全覆盖。
(二)市(州)核查阶段。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其本级监管和辖区内县(市)以及国家及省级开发区进行核查,核查比例为30%,项目数量少的可提高核查比例。
三、相关要求
自查和核查时间由各地区自行安排,分别在2022年1月底前和2022年4月底前完成,并按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形成排查情况报告,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和辖区内县(市)以及国家及省级开发区的排查情况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完成前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的整治内容对招标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和抽查范围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省住建厅招投标处联系人:蔡 磊 电话:0431-82752636
省住建厅扫黑办联系人:张 欣 电话:0431-8275219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