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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7来源:浙江省住建厅-重要公告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园文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积金中心:

根据《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建办〔2020〕43号),在各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经厅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将2021年度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优秀单位

(一)建设主管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公积金主管部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良好单位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希望优秀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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